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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技巧教程] 中国法律常识与嫖妓自保手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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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倪≠寂寞 该用户已被删除
想倪≠寂寞 发表于 2011-12-12 13:56:48
A.熟悉中国法例

有两条法例大家一定要知:

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嫖娼行为的规定》

第三十条
严厉禁止卖淫、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、嫖宿暗娼,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、 警告、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育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 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,以强奸罪论处。

第三百六十五条
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根据现行中国法律精神:

一)合法行为
  交朋友、同居、未婚性行為、婚外性行为不是非法行为。是道德问题,不属警察管辖范围。

二)违法行为
  嫖娼、卖淫是买卖关係,属人民内部矛盾。可判罚款,拘留,劳教等处罚。

三)犯罪行为
  1.介绍或操纵卖淫;明知有病嫖妓,属敌我矛盾。要判刑坐监。
  2.嫖十四岁以下幼齿,属敌我矛盾。以强奸罪论处。要判刑坐监。
  3.双飞、有组织集体嫖妓行為,是集体淫乱,属敌我矛盾,要判刑坐监。
  4.查明或供认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,属敌我矛盾。要判刑坐监。


补充一:
因为想早点脱身,不想被亲友知道,但求罚款了事而有求必应也都认。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〉的条款,公安机关负有举证责任,没有证据没有口供,公安不敢乱来。

补充二:
留意一下对方是公安是不是治安队,两者分别很大。公安隶属于国家公安部,是公务员;而治安队只是由公安聘请的助理,没有公务员资格。如果想私自解决,对治安仔可以尽早主动开条件,冇机会私下解决,就早点尽量配合,这样根本不有去派出所;对公安则要小心好多,要被动、婉转同暗示,否则背多条贿赂罪!

补充三:
公安的留置期限是48小时,按法例超过48小时而未能检控你就要放人,所以一定要记清楚被捉入派出所的时间。


B.预防工作
一)消灭不利证据
1. ML之后,套套最好想办法尽早毁尸灭跡,不好乱扔或者遗弃,有事发生时都少样证据。
2. 锁好门,不单只关门,一定要落防盗链,不单为了防贼,亦为了防公安冲入。好多时公安会拿酒店 master key 静静开门进入,更会拍摄作证据。落防盗链会给你时间迅速穿好衣服、毁灭证据、同妓女对一下口供、打电话求救等等,最起码不使你狼狈。
3. 多瞭解你身边的妓女,如果是沉船、包养、饭盒、QQ等女的,最好知道真名(身分证)同家乡,你地认识时间长短,她做什么工作等等。最好连她父母名字都知道。
4. 沉船者最好让爱船有份工作,就算掛名都好,免得公安以女方无业由你供养为理由,判断是买卖关係,以嫖娼卖淫处理。

二)制造有利证据
1. 放几张合照在爱巢。爱巢放一两本婚纱或房地产杂誌,不管你已婚未婚,制造一个谈婚论嫁的假象(或真象),因为拍拖上床不犯法。


C.注意事项
一)国内工作之人,勿用国内公司、国内住宅、或国内自己上名的手提电话联络{小姐}头和小姐,因为万一对方被捉,你好可能受到株连。应该配备蝙蝠电话卡(神州行等),所有GTO和妓女的电话只应该保存在蝙蝠电话sim卡的电话簿内,万一遇事,即时毁灭或丢弃蝙蝠电话sim卡,免被抓到罪证。
二)喜爱幼齿之人,小心遇到14岁以下之雏妓,因为有时好难分辨,万一出事,自保都难.三)喜爱双飞、多P、混P与爱好围观之人要小心,集体淫乱,是触犯刑法的,并不是罚款就能解决的。
四)喜爱做、看真人表演之人亦要小心,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的亦是触犯刑法,判一至十年,好大罪!
五)有病未医好的同学就无谓害人害己,最好别去玩过,一旦中伏要你验血又验出有病就好大罪,因为明知有病还去嫖,是犯罪行为。


D.中伏了,怎么办?
一)要冷静,勿慌张,先分析敌情与敌军之来历,再决定下一步。
1. 首先要观察,分辨真伪,因为有人会假冒公安抓人,实则骗钱,如果碰上这种假公安,先虚与委蛇,与对方谈判金额,数目少的尽快答应,破财挡灾,脱出险境为重。数目太大的,先用拖字诀,以按机取钱或到前台保险箱取钱为由,伺机逃跑。只要逃出他们的掌控,假公安一定不敢明目张胆去追你,而为求安全,你逃的目的地应该是派出
所。
2. 确定对方并非鱼目混珠之后,就要分析敌军背景。第一类是治安队,治安队是当地公安的治安大队所聘请的维安助理,身上没有配枪,只配有警棍铁笔之类,一般制服上有治安的字样,如穿便服者多是手臂有治安臂章。在发廊或妓女的出租屋出事多数败在治安手上,他们的案件第二日早上才转移公安处理,所以由出事到第二日早上都可以议价脱身,不留记录。奉献多少就看你议价能力和对方手头证据,到第二天八点公安返工后,就不关他地事,所有案件转交公安处理。
3. 第二类是本地公安,酒店中伏者一定是遭遇本地公安,治安队不能查酒店,本地公安制服或证件上有公安字样,有配枪,听口音可知是否本地人。公安出动一般人很少可以私下解决,因为拉到你是业绩,罚钱是大家福利,所以都要回派出所解决。
4. 第三类是越区公安,一般公安如果越区出勤,一定是由省公安厅所指挥,绝无人情讲,念好口供同证据来点样辩护为好。

二)无罪抗辩
中伏之初,可尝试无罪抗辩,先将妓女的姓名准确报出,宣称未婚夫妻关係,此时证据就最重要了,对方的资料你知道越多越有利。如果妓女是刚刚从k来回的,也可以趁未开门前尽快沟通,所以十分重要,给你时间消灭罪证同夹口供。如果好彩或者你俩表现镇定,你有可能即时脱身。

三)落口供需知
当敌军同你落口供时,你千万要打醒十二分精神,因为份口供写得好不好,直接影响你的幸福。如果你在被捕之初能消灭了所有证据,口供就会成为唯一证据了,所以你可以想像到一份口供有多么重要。公安会用直接吒责,旁敲侧击等等各种方式同你落口供,要注意不好扮醒,侃侃而谈,成个辩论家,因为讲多错多,遇到不明问就要话不明,问一样就答一样,绝对要好多答,你多答的可能入埋你数。小心被引导承认一点你冇做过就麻烦了,冇做过的坚决不要认,不要轻信公安的承诺,因为他们 一点也不讲信用。落完口供,要小心阅读口供纸先至好签,觉得不妥的一定要求改,否则千万不要签字。

法例规定嫖妓初犯最高刑罚是十五日以下拘留。公安有可能恐吓你要劳改或判刑,判劳教的先决条件是多次受到治安处罚的积犯先得,第一次不可能处罚劳教。记住,嫖妓只是违法,不是犯法,所以判刑坐监更不可能。不幸遇上省公安行动,就好有可能处最高处罚,即拘禁十五天。

沉船、QQ、饭盒人仕要注意供述二人金钱利益方面时一定要小心,切勿老实交代女方生活费由你承担,或送金钱或礼品,公安极有可能利用此证供指控你俩属买卖关係,当嫖娼卖淫论处。大家一旦被擒,当然尽快脱险为上,如果不想纠缠,亦只好破财消灾。但如果有心一博,首先要同条船有默契,不要误信公安,因为公安经常利用分开审讯,骗你对方已招认之类技俩来诱骗你承认嫖娼。如果落在省公安手上,反正都会关十五日,就不妨博一博。

备注:拘留是指拘禁於派出所所设之拘留室内,劳教是在劳役场进行劳动教育,判刑是指在正式监狱服刑或以上之刑罚。

四)筹罚金与交罚款
真正的罚款是要到银行或公安局缴款处交款,有发票的,最高每位五千,冇发票的归PK享用。一般落难人士如没有足够钱交罚金,公安可以让你打电话筹措、甚至于扣留回乡卡让你出外求救。当你或救援人员交足银两,你就会拿著纸牌被拍半身照了,之后就甩难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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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nogqj 该用户已被删除
ynogqj 发表于 2011-12-12 15:25:11
沙发吖!沙发吖!沙发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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骷髅漫步 该用户已被删除
骷髅漫步 发表于 2011-12-12 15:34:35
楼主是不是内行人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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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色沉淫, 该用户已被删除
乐色沉淫, 发表于 2011-12-12 15:45:40
艸Bi不再是女人例假后的疯狂,也可能是让人热血的落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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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欣哥 该用户已被删除
赵欣哥 发表于 2011-12-12 16:20:07
这个太有用了!不怕一万就怕万一!
多谢楼主分享了!
另外小弟斗胆问一句?
狼兄是内部人士还是经常中伏人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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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mglgz 该用户已被删除
nmglgz 发表于 2011-12-13 03:07:50
很好 很强大     顶楼主    楼主威武    楼主淫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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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951258753 发表于 2011-12-13 23:06:14
很详细啊,谢谢楼主大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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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umingfan 该用户已被删除
xumingfan 发表于 2011-12-13 23:27:54
这容易么这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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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26506 该用户已被删除
3226506 发表于 2011-12-14 00:11:12
详细啊,谢谢楼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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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ishu 该用户已被删除
baishu 发表于 2011-12-14 07:23:34
神一般的人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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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en6636 该用户已被删除
chen6636 发表于 2011-12-14 08:01:21
楼主真是太有才了,呵呵,学习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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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zibit 该用户已被删除
xzibit 发表于 2011-12-14 13:30:19
楼主是律师吗?呵呵呵,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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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n892678121 该用户已被删除
lan892678121 发表于 2011-12-14 13:42:00
哗!楼主专业的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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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仔 该用户已被删除
华仔 发表于 2011-12-14 14:35:24
什么都要常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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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eidayi 该用户已被删除
geidayi 发表于 2011-12-15 13:39:52
学习了,俺只弄良家女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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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o611 该用户已被删除
chao611 发表于 2011-12-15 15:22:40
实用,做好安全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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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njian20000 该用户已被删除
canjian20000 发表于 2011-12-15 15:40:46
楼主绝对是个内行啊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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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拉 该用户已被删除
卡拉 发表于 2011-12-16 18:39:28
神一样的神奇。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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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002002 该用户已被删除
h002002 发表于 2011-12-16 19:02:20
很牛的!呵呵 !说的很仔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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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kbf 该用户已被删除
nkbf 发表于 2011-12-16 19:48:37
拜读,拜读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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